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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18-06-06 阅读次数: 2070  

为深入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央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精神,严格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一、信息公开的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根本方针,促进学院民主决策,加强党内监督和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规范办事程序,以认真解决在学院教育改革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努力增强学院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学院的各项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有效政策,促进学院工作稳步发展。

二、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

1.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党办、校办、纪委、监察处、审计处、工会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民主党派代表为领导小组成员。

2.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党办校办,党办、校办主任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牵头和协调有关信息公开工作。

3.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监督小组。监督小组负责对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时间等进行检查监督、评议,并及时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呼声,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进行。院纪委书记任监督小组组长,纪委副书记、工会主席任监督小组副组长,监察处、审计处、团委、民主党派代表、教职工代表和学生会主席为监督小组成员。

4.各分院(部)等二级单位负责落实职责范围内信息公开的相关事项,重大事项公开后应报党办、校办、纪委、工会备案。

三、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原则。凡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范围内应当公开的内容,除涉及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内容外,均应当予以公开。

2.突出重点原则。把公开的重点放在学校重大事项、部门职能工作及关系到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关键点上。

3.民主监督原则。进一步畅通民主管理渠道,广泛吸纳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支持和监督信息公开工作。

4.注重时效原则。对于师生员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和学校的难点、焦点问题及时公开,确保公开效果。

四、信息公开的内容

(一)学院发展重大事项

1.学院办学思路、中长期发展规划,学院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2.涉及学院全局性的重要改革举措和有关政策;

3.其他有关学院发展的重要事项。

(二)建设重大事项

1.专业设置、教学改革、学科建设的规划和有关情况;

2.招生就业工作政策和有关情况;

3.科研、科技开发以及重大项目的规划和有关情况;

4.基建和院产业的规划、重大项目立项和有关情况;

5.干部选拨、招聘、考核、任免和人才引进情况,其中重要岗位干部的任命需提前公示;

6.对外合作交流规划和有关情况;

7.其他有关学院建设的重要事项。

(三)重大经济活动事项

1.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执行情况;

2.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过程、结果及工程款结算情况;

4.大宗物资或贵重设备采购渠道和价目;

5.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

6.院办产业和后勤服务总公司经营情况;

7.社会捐赠情况;

8.其他有关重大经济活动事项。

(四)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事项

1.涉及群众权益的有关重要规章制度;

2.出台住房租赁、售房方法的程序和具体规定及实施情况;

3.教职工购(建)房方案;

4.有关工资、奖金分配政策和执行情况;

5.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金和其他社会保障基金实施情况;

6.教职工竞聘上岗的条件、程序与结果;

7.教职工评优、奖惩及年度考评的过程和结果;

8.教师和干部的职称评定、聘任和任用方案;

9.职工福利待遇的重大政策决定;

10.其他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五)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1.学院的收费标准、项目、办法;

2.学籍管理办法、学生奖惩条例;

3.学生各类评优过程、结果和有关情况;

4.特困生费用减免、资助及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评定和发放情况;

5.勤工俭学岗位及人员选用情况;

6.学生转系转专业、毕业生留校的有关规定和毕业生推荐情况;

7.其他有关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六)党风廉政建设事项

1.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和工作职责;

2.领导班子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3.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查处结果;

4.领导干部外事往来及出国出境情况;

5.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情况;

6.其他按规定应该公开的事项。

(七)其他

   1.学院年度质量报告;

2.巡视组反馈意见,落实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3.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预警信息和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五、信息公开的主要形式及方法

以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信息公开专栏为基本形式,辅之以其他各种形式及时公开。

1.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校长工作报告、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聘用、奖惩、分配等重要规章制度;与教职工福利有关的住房、福利费管理使用等事项,都应定期在教代会上公开,并依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2号)分别由教代会讨论、审议、通过或决定。

2.构建统一公开平台。在学校门户网站设立永久性信息公开专栏和意见箱,统一公布《清单》各项内容。

3.举办各种会议征求意见和建议。包括中层干部会,教师、学生、离退休教职工、民主党派等各方人士代表座谈会,情况通报会。

4.充分利用校报、校园网等校内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方式,及时公开信息,加强信息解读,回应社会关切。

5.坚持校领导接待日制度和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制度,征求教职工对学校改革、发展及学校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6.完善信访和监督制度,多渠道收集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7.其他形式。除上述形式外,信息公开可采取其他有效、便利的形式。

六、信息公开的程序

1.本办法明确规定应该公开的事项,属阶段性或常规性工作的,由负责单位提出公开方案,学院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实施;应该公开的事项如属重大决策、敏感问题,由负责单位提出公开方案,学院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报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批准后实施。

2.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由有关部门提出公开方案,学院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报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批准后实施。

(三)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收集教职工对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改进信息公开工作。

(四)各单位个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反馈,对带有普遍性问题要在信息公开专栏上反映。

(五)各项信息公开方案和内容都应报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办公室要及时将信息公开的有关材料整理和归档。

七、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

1.学校监察处和校工会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内部监督、检查和考核评议的组织工作。

2.各单位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应自觉接受师生员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了解服务对象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反映,对发现和存在的问题应当认真研究,积极整改。

3.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党办校办、监察处等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纪给予处分;触犯法律法规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

2)不及时更新信息公开内容、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的;

3)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信息的;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行为。

八、附则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党办、校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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