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校性信息发布,实行审批制,具体流程如下:
(1)由发布单位负责草拟通知公告内容,并填写《全校性公告信息发布申请表》。
(2)发布单位负责同志审定拟发布内容,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明确意见。
(3)拟发布通知公告的纸质版、电子版以及《申请表》一并报党办、院办,其中纸质版须加盖发布单位印章,经党办、院办审核并发布。
(4)若拟发布通知公告确为紧急事项,可将电子文档发至党政办公室,并以电话方式告知先行上网发布,随后补齐发布有关手续。
注:要求全校中层干部或部门、院系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需经学校主要领导确认后方可发布。
2.每部门指定一人为本部门所属版块公告信息发布员。
3.发布信息应文风简洁,内容及时、有效、客观、准确,文责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