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太湖校区公务电话使用管理办法
(院办〔2007〕10号)
为规范电话业务管理,对学院公务电话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新装、迁移、停机
1、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加装、迁移公务电话或停机,到院办填写电话业务登记表,并办理相关手续。
2、院内公务电话新装、迁移、停机,统一由网络中心办理。
二、电话维修
学院公务电话发生故障时,可与学院网络中心(电话:85916669)联系,说明故障情况、电话所在具体地点,以方便维修工人查找线路。维修服务由网络中心或电信公司承担。
三、其它事项
1.学院各部门原则上开通一门国内长途直拨电话(招办、就业办除外),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增加的,需由部门申请,经院主管领导批准后开通;
2.公务电话因故需加装、迁移、停机或增删某项服务时,需由网络中心办理,不准私自操作;
3.独立核算部门的话费由财务处每月结算;
4.外教开通的国际长途由外教自付费用,每月结算。
四、附则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院办负责解释。
附件: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公务电话业务登记表
二○○七年五月
附件: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公务电话业务登记表
申请部门 | | 经办人 | | 联系电话 | |
□ 新装电话 □ 原有电话移机 □原有电话停机 原号码________ (移机、停机填写) |
电话类别 | □国内长途 □ 市区电话 □ 院内电话 |
安装地点 | |
需求日期 | |
申请事由 | 部门章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 |
分管院领导 意见 | |
收表日期 | | 办结日期 | |
填表说明:
1.安装地点应填写详细楼号、房间号。
2.申请表需盖部门印章,并由负责人签字表示同意。